儿童保护规则
生效/更新日期:上线日(以正式发布为准)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不满 14 周岁)
依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PIPL》。默认本服务不面向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模式:否(暂不面向不满 14 周岁));如开启未成年人模式(校园志愿等场景),本规则即生效。
- 适用对象: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
- 监护人同意: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前,须取得其监护人的明确同意;提供监护人验证与管理入口。
- 最小必要与未成年人模式:仅收集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少信息;提供信息最小化的「未成年人模式」,限制非必要功能与内容。
- 不做画像广告:不对儿童进行用于商业推广的用户画像。
- 监护人权利:监护人可查阅、更正、删除儿童信息,撤回同意,注销账号。
- 存储与安全:儿童信息按 L3 敏感信息最高级别保护(加密、严格访问控制、审计)。
- 联系方式:涉及儿童信息事宜请联系 dpo@capa.org。
本文为初稿,正式生效前以法务终审版本为准;协会名称、联系方式、留存期、未成年人/实名/出境等设置由后台配置中心实时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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