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愈犬驯导师¶
Healing dogs' trainer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以《宠物驯导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对疗愈犬驯导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北京市众安公益基金会、北京调良宠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宠物科技学院、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园林学校、北京青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望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致同社会服务中心、北京智兴博悦艺术培训中心、北京爱百福视障人士关爱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晨光脑瘫康复服务中心、徐辛庄敬老院、郎府敬老院、光爱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秦肖娜、杨智辉、姚垚、何军、彭瀚、梅晓莹、余旻朗、付东生、石青华、曲婕姝、黄淑媛、张焕霞、王建军、宗春山、赵京生、杨红、郑琼、马晖、刘素贞、王俊杰、杨艳、王龙、姜建波、任逸懿、纪丽莎、韦丽莉、蒋蓓蕾、仲华玲、于德智、张艳艳、兰予平、唐晨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疗愈犬驯导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疗愈犬驯导师及其作业能力和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疗愈犬驯导师的培训、考核和现场使用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本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文件。
- 《宠物驯导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
3 术语和定义¶
3.1 疗愈犬驯导师 Healing Dogs trainer¶
从事疗愈犬相关的挑选及训练工作,并经过专业测评考核合格,具备应用服务的功能。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 五级/初级工 - 四级/中级工 -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职业等级中提到的服务环境分别对应公益机构、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康复机构。
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形体知觉、表达沟通能力正常,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能力、非色盲、色弱、听觉正常,身心健康,动作协调性好。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中专及以上。
8 职业培训要求¶
8.1 培训参考时长¶
-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
-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
-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48标准学时
- 二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8.2 疗愈犬驯导师讲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8.3 疗愈犬驯导师¶
8.3.1 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8.3.2 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8.3.3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8.3.4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
接受过首爱助残培训8个学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8.3.5 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接受过首爱助残培训16个学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9 考核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疗愈犬社会服务实践考核主要考核从业人员制定专场疗愈犬陪伴活动内容,观察疗愈犬及服务人员状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能力。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疗愈犬社会服务实践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9.1 考试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疗愈犬社会服务实践考核不少于1次。
9.2 考试场所¶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完整的训练设备和工具、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长度不小于8米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室内或室外区域进行;疗愈犬社会服务实践考核在疗愈犬陪伴现场进行。
9.3 评分办法¶
评分采用100分制,考核人员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表现现场评分。90分以上评定为优,71~89分评定为良好,60~70分评定为合格,59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10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0.1 五级疗愈犬驯导师¶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1. 行为观察与评估 | 1.1 状态观察 | 1.1.1 能分析服务对象与犬的关系 1.1.2 能发现犬的安定信号和行为问题 |
1.1.1 服务对象和犬关系的观察和记录方法 1.1.2 安定信号的识别和行为问题的起因 |
2. 社会化与行为训练 | 2.1 社会化训练 | 2.1.1 能带领犬进行社会化训练 | 2.1.1 犬社会化训练内容的计划和实施方法 |
2.2 行为训练 | 2.2.1 能了解疗愈犬行为驯导方法 | 2.2.1 疗愈犬驯导要求及方法 | |
3. 服务现场使用 | 3.1 效果检验 | 3.1.1 能为每次陪伴服务编写小结和驯导日志 | 3.1.1 陪伴服务小结及日志格式和编写方法 |
3.2 效果追踪 | 3.2.1 能跟踪驯导计划的效果 | 3.2.1 驯导计划落实的跟踪方法 |
10.2 四级疗愈犬驯导师¶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1. 行为观察与评估 | 1.1 状态观察 | 1.1.1 能根据犬的安定信号提供解决方法 | 1.1.1 犬发生安定信号的处理方法 |
1.2 方案制定 | 1.2.1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1.2.2 能根据犬的需求提出解决方案 |
1.2.1 熟悉特殊人群的需求特点,如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 1.2.2 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内容 |
|
2. 社会化与行为训练 | 2.1 社会化训练 | 2.1.1 能通过环境管理来影响和调整犬的行为 | 2.1.1 犬环境管理方法 |
2.2 行为训练 | 2.2.1 能根据驯导计划开展训练 | 2.2.1 疗愈犬专项训练内容 | |
3. 服务现场使用 | 3.1 效果检验 | 3.1.1 能为每次陪伴服务编写活动总结 | 3.1.1 陪伴服务总结的格式和编写方法 |
3.2 效果追踪 | 3.2.1 能收集和分析服务对象反馈信息 | 3.2.1 疗愈犬服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方法 |
10.3 三级疗愈犬驯导师¶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1. 行为观察与评估 | 1.1 状态观察 | 1.1.1 能分析同一环境中犬之间的影响、互动和行为 | 1.1.1 犬社交行为判定和评估方法 |
1.2 方案制定 | 1.2.1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1.2.2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设计活动方案 |
1.2.1 掌握特殊人群的需求特点,如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或大学等 1.2.2 疗愈犬活动方案设计方法 |
|
2. 社会化与行为训练 | 2.1 社会化训练 | 2.1.1 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社会化训练内容 | 2.1.1 犬社会化训练内容的调整方法 2.1.2 人社会化心理学基础知识 |
2.2 行为训练 | 2.2.1 能根据训练进度调整训练方案 | 2.2.1 疗愈犬驯导计划编制及实施方法 | |
3. 服务现场使用 | 3.1 效果检验 | 3.1.1 能对陪伴服务总结做出分析 | 3.1.1 疗愈犬陪伴活动效果的评估方法 |
3.2 效果追踪 | 3.2.1 能编写疗愈犬行为训练档案 | 3.2.1 疗愈犬行为训练档案编写要求及方法 |
10.4 二级疗愈犬驯导师¶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1. 行为观察与评估 | 1.1 状态观察 | 1.1.1 能根据现场环境提前判断犬的状态 | 1.1.1 犬压力的表现形式及处理方法 |
1.2 方案制定 | 1.2.1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1.2.2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设计活动方案 |
1.2.1 熟练掌握特殊人群的需求特点,如康复机构:包括听力、视力障碍等 1.2.2 特殊人群与犬互动特点 1.2.3 助残基本礼仪和技能培训方案 |
|
2. 社会化与行为训练 | 2.1 社会化训练 | 2.1.1 能根据社会化训练的结果反馈逐步增加丰富社会化内容 | 2.1.1 犬社会化训练内容的设计方法 2.1.2 人社会化技能培训的内容 |
2.2 行为训练 | 2.2.1 能指导犬主人对犬进行行为调整 | 2.2.1 客户沟通和培训技巧 2.2.2 社会培训心理学 2.2.3 助残礼仪及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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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训与指导 | 3.1 理论指导 | 3.1.1 能制作理论培训课件 3.1.2 能为三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3.1.3 能进行专项理论课程培训指导 |
3.1.1 理论培训课件制作方法 3.1.2 疗愈犬驯导理论培训内容及培训方法 3.1.3 专项理论课程培训的指导依据和方法 |
3.2 技术指导 | 3.2.1 能制作技术培训课件 3.2.2 能对三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3.2.3 能进行专项技术课程培训指导 |
3.2.1 技术培训课件制作方法 3.2.2 技术指导方法 3.2.3 专项技术课程培训指导依据和方法 |
10.5 一级疗愈犬驯导师¶
职业功能 | 工作内容 | 技能要求 | 相关知识要求 |
---|---|---|---|
1. 行为观察与评估 | 1.1 状态观察 | 1.1.1 能对犬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分析 | 1.1.1 熟练掌握犬与特殊人群互动的行为表现,如精神类残障 |
1.2 方案制定 | 1.2.1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1.2.2 能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设计活动方案 |
1.2.1 熟练掌握特殊人群的需求特点,如服务于精神康复机构 1.2.2 精神障碍人群与犬互动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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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为管理与训练 | 2.1 生活管理 | 2.1.1 能指导疗愈犬驯导环境设计 | 2.1.1 疗愈犬驯导环境设计思路和方法 |
2.2 行为调整 | 2.2.1 能指导疗愈犬使用者完成生活辅助类项目 | 2.2.1 疗愈犬辅助类项目驯导方法和技巧 | |
3. 培训与指导 | 3.1 理论指导 | 3.1.1 能构建疗愈犬驯导系统培训课程体系并进行授课 3.1.2 能编写和修订疗愈犬驯导师培训教材 3.1.3 能为四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3.1.4 能为四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助残礼仪及技能培训 |
3.1.1 疗愈犬驯导系统培训课程体系构建方法与授课技巧 3.1.2 培训教材编写方法 3.1.3 疗愈犬驯导理论培训内容及培训方法 3.1.4 助残礼仪及技能培训内容 |
3.2 技术指导 | 3.2.1 能对四级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3.2.2 能检验四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对疗愈犬的驯导效果 3.2.3 能检验四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对助残礼仪及技能培训效果 |
3.2.1 技术指导方法 3.2.2 驯导效果检验方法 3.2.3 助残礼仪及技能培训效果检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