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规范¶
Standard for Assessing Dogs' Resistance to Stress
(征求意见稿)
ICS 65.020.30
CCS B 44
T/CAWABJ
团体标准
T/CAWABJ 001—2025
2025 - XX - XX 发布
2025 - XX - XX 实施
首都爱护动物协会 发布
目次¶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相关法律法规
- 4. 术语和定义
- 5. 评估内容及目的
- 6. 原则
- 7. 总体要求
- 8. 评估前准备
- 9. 评估方法
- 10. 评估指标
- 11. 管理
- 12. 个人信息保护
- 13. 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
- 14. 免责声明
- 15. 其他说明
- 附录 A(规范性)健康检查项目及要求
- 附录 B(规范性)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表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北京市众安公益基金会、北京调良宠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宠物科技学院、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市园林学校、北京青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望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致同社会服务中心、北京智兴博悦艺术培训中心、北京爱百福视障人士关爱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晨光脑瘫康复服务中心、徐辛庄敬老院、郎府敬老院、光爱学校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肖娜、杨智辉、姚垚、何军、彭瀚、梅晓莹、余旻朗、付东生、石青华、曲婕姝、黄淑媛、张焕霞、王建军、宗春山、赵京生、杨红、郑琼、马晖、刘素贞、王俊杰、杨艳、王龙、姜建波、任逸懿、纪丽莎、韦丽莉、蒋蓓蕾、仲华玲、于德智、张艳艳、兰予平、高世龙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犬只抗压能力评估的原则、总体要求、评估前准备、评估方法、评估指标、管理、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犬类行业组织、涉犬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犬训练等与犬只相关行业对犬只送养活动、宠物友好场所等有犬只出现的场景的犬只安全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生理和心理状态下的犬只,对其在日常社会环境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相关法律法规¶
3.1使用本文件进行工作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 3.2使用本文件进行工作时需遵守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 3.3使用本文件在工作时记录的录音录像、姓名、联系方式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犬只抗压能力评估 根据犬只肢体语言、吠叫等行为的变化进行打分,判断犬只是否会因为恐惧产生攻击性等行为。
5 评估内容及目的¶
5.1评估内容 5.1.1犬只在日常社交场景下的模拟测试。 5.1.2犬只对常见环境刺激的反应测试。 5.1.3犬只的基础互动行为的测试。 5.1.4犬只对突发情况应对能力的测试。 5.1.5对犬只的狂犬疫苗接种标识的检查。 5.1.6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5.2评估目的 5.2.1评估犬只的基础心理状态。 5.2.2测量犬只的心理承受能力。 5.2.3为犬只的饲养及出现环境适配性提供参考。 5.2.4为犬只抗压能力提供评估依据。 5.2.5提倡、督促犬只所有者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6 原则¶
6.1科学性 针对评估目的和目标需求,评估工作选择或确定的评估方式、程序科学合理。 6.2公正性 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6.3客观性 评估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客观反映犬只行为。 6.4一致性 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宜保持一致以使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如需改变方法,应对改变进行明示并对结果可比性进行解释说明。 6.5合规性 评估全过程合规。
7 总体要求¶
7.1所有参与评估测试犬只的所有者应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传染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证明、驱虫证明。 7.2评估助理师要对参与评估的所有犬只做基本的健康检查,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 7.3被测犬只所有者对被测犬只的年龄、性格及以往的疾病、受伤、特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攻击行为、吠叫)有告知义务。评估人员需如实记录。 7.4被测犬只进入场地前应先在室外进行排便。 7.5评估时,若被测犬只、协助犬只出现抗拒穿戴胸背、无法牵引、低吼或试图撕咬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评估,并将犬只带入应急区,安抚犬只情绪,待犬只情绪稳定后带离测试场地。
8 评估前准备¶
8.1场地 8.1.1评估场地应为长、宽大于 5 m 且总面积大于 25 m2 的空旷房间,应可完全封闭,温度为 18 ℃~26 ℃。 8.1.2房间地面材质应为地胶。 8.1.3房间内环境音应不大于 60 db(A),房间外无声音打扰。 8.1.4房间光照应不低于 300 lx。 8.1.5场地内设置应急区,应急区为长度1.5m,宽度1m,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围栏。
8.2 评估人员 8.2.1评估组 8.2.1.1评估组应由 3 名及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应包含 1 名被测犬只的所有者和至少 1 名犬只行为评估师及至少 1 名犬只行为评估助理师。 8.2.1.2评估组成员应在评估开始前熟悉评估流程,评估过程中应相互保护、配合。 8.2.2犬只行为评估师 8.2.2.1通过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学习与考核的驯犬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人。 8.2.2.2评估师的操作应与既定流程保持一致。 8.2.2.3评估前,应掌握控制犬只的正确方法,理解犬只的行为信号和沟通互动方式。 8.2.2.4评估前,不应与被测犬有任何互动或接触,若评估师对特定犬种有偏见(喜欢或不喜欢),应避免对该品种的犬只进行评估。 8.2.2.5评估过程中从多角度客观记录犬只行为。 8.2.3犬只行为评估助理师 8.2.3.1通过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学习与考核的驯犬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人。 8.2.3.2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8.2.3.3评估前,应掌握控制犬只的正确方法。 8.2.3.4评估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犬只行为,预防危险发生。 8.2.3.5能判断犬只健康状况及检查犬只体表外伤。
8.3设施设备 8.3.1录音、录像设备 不少于2台,摄像设备分辨率不低于1 080 P。架设设备使无拍摄死角,且应架设在不易被碰到的地方。场地无人情况下可利用录像设备进行观察评估。
8.3.2评估设备和用品 评估设备和用品按表1执行。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分贝测试仪 | - | 评估时,放置在音源与犬只中间位置 | 15 | 鱼竿 | 1个 | - |
2 | 喇叭 | 1个 | - | 16 | 双拐、拐杖 | 1副、1根 | 双拐、拐杖都需要 |
3 | 录音播放器 | 1个 | 录有孩子哭叫声 | 17 | 手机充电线 | 若干 | - |
4 | 发声玩具 | 1个 | - | 18 | 计时器 | 1个 | - |
5 | 毛绒玩具 | 1个 | 大小、形状接近于猫 | 19 | 大纸箱 | 1个 | 能挡住身体½部分 |
6 | 绳结玩具 | 1个 | - | 20 | 围栏 | 1个 | 长宽为2 m~3 m 高度大于1.8 m |
7 | 门铃 | - | - | 21 | 假人 | 1个 | 可自行站立 高度为0.5 m~1.0 m |
8 | 网球 | 1个 | - | 22 | 假手 | 1个 | 长度大于30 cm |
9 | 手持式吸尘器 | 1个 | - | 23 | 牵引胸背 | 3个 | - |
10 | 脚踏滑板车 | 1个 | - | 24 | 牵引带 | 1根 | 长度不大于2 m |
11 | 折叠雨伞 | 1个 | - | 25 | 罐头 | 2个 | 不同口味 |
12 | 宽边帽子 | 1个 | - | 26 | 磨牙类零食 | — | 2种及以上不同口味 |
13 | 太阳镜 | 1个 | - | 27 | 木匙 | 1个 | - |
14 | 口罩 | 1个 | - | 28 | 金属狗盆 | 1个 | - |
8.3.3安全用品 应配备不少于 1 副防咬手套、不少于 1 个挡板(高宽不小于1.5m、材质坚固)用于防护人员安全。
8.4协助犬只 除被测犬只外,应有至少2只社会化良好或犬只抗压能力评估测试成绩为 A 级的犬只协助参与评估。协助犬只的体型、性别应有所差别。
9 评估方法¶
9.1对陌生环境的反应评估 9.1.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进入到评估场地时,犬只身体是否会出现嗅闻、躲避、吠叫、排泄反应等反应。
9.2对陌生人的反应 9.2.1评估目的 评估当不特定陌生人接近被测犬只及其所有者或评估助理师时,被测犬只身体是否会表现出焦虑、回避、顺从倾向或恐惧性反应等。
9.3对噪音的反应评估 9.3.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面对社会环境中突然产生的噪音是否会出现闪躲、好奇、恐惧等的倾向,以及是否会产生攻击性行为。
9.4视觉敏感度行为 9.4.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面对社会环境中突然产生的不熟悉的物体和情况时,是否表现出追逐、警惕、恐惧等倾向或产生攻击性行为。
9.5接近特殊人群的反应评估 9.5.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在与特殊人群见面时,是否会产生好奇、不安、焦虑的倾向。
9.6对身体触摸反应的评估 9.6.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对身体各个部位触碰及与人近距离接触的反应。
9.7对食物保护的评估 9.7.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是否存在因食物保护导致的攻击行为。
9.8对物品保护敏感度的评估 9.8.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是否对占有物有保护性攻击行为。
9.9接近其他犬只时的行为评估 9.9.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面对其他犬只时,是否表现出警惕、恐惧的倾向或产生攻击性行为。
9.10独处反应的评估 9.10.1评估目的 评估被测犬只独处时,是否表现出警惕、恐惧等倾向或产生攻击性行为。
10 评估指标¶
10.1 指标和权重¶
10.1.1 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和分数按附录 B 执行。 10.1.2 评估总分的计算方法为:每项评估的评估分数×权重后相加,总和为犬只安全性评估得分。
10.2 评估结果¶
10.2.1 犬只抗压能力评估结果见表2。
等级 | 分数 | 说明 |
---|---|---|
A | 263~350 | 行为基本安全犬只,可融入人类社会环境,牵引出入公园、商场、餐厅等人流适中的场所时相对安全。 |
B | 175~262 | 行为相对安全犬只,存在需矫正和调整的行为,调整后可融入人类社会,牵引出入人流相对较少、环境相对安静的室外场所时相对安全。 |
C | 87~261 | 行为不安全犬只,进行行为调整后,再次进行评估后判断是否能够适应人类社会。 |
D | 0~86 | 危险犬只,需特殊饲养。 |
10.2.2 评估结果仅体现犬只在评估测试环境中的行为。
11 管理¶
11.1 结果公示¶
评估结束后,由行为评估师、评估助理师共同勘验评估结果,均认可后签字并上传完整《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表》至首都爱护动物协会网站,隐去个人信息后进行公示,公示后评估认证视为有效。
11.2 证书及有效期和挂牌¶
11.2.1 评估后应发放证书和挂牌,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认证证书,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认证挂牌。
11.2.2 证书有效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 a) 2周岁(含)及以下年龄的犬只,评估认证有效期为6个月; - b) 2周岁至6周岁(含)的犬只,评估认证有效期为2年; - c) 6周岁至10周岁(含)的犬只,评估认证有效期为5年; - d) 10周岁及以上的犬只,评估认证有效期为终生。
11.3 资料管理¶
11.3.1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应保存评估过程完整录音录像,直至该犬只下次评估结束或死亡。
11.3.2 评估机构(或评估人)需定期回访被测犬只,回访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记录犬只异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攻击行为、吠叫),并提醒犬只所有者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11.4 撤销管理¶
若伪造、捏造、篡改《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表》,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应撤销其评估认证结果,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将不再认可该评估机构、评估人、犬只所有者以往的所有评估结果。
12 个人信息保护¶
12.1 评估测试期间记录的录音、录像、姓名、联系方式、生物识别信息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仅用于记录和回溯评估测试过程、结果。
12.2 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线下拷贝等任何形式传播记录中的个人信息及录音录像,不得将测设评估过程及录音、录像的内容通过网络进行直播。
12.3 相关评估机构(或评估人)需妥善保管、销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及录音、录像。
13 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
13.1质量保证 13.1.1应由专人负责监督犬只安全评估测试的客观性、公正性。 13.1.2持续修正各项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并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评价活动促进犬只安全评估质量的提升。 13.2持续改进 13.2.1应收集有关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制定纠正措施,对评估过程进行调整。 13.2.2应确定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处理方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13.2.3应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或社会确认结果,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对改进评估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14 免责声明¶
14.1本标准仅作为犬只抗压能力评估的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14.2评估结果仅反映测试当时犬只的状态,不对未来行为做出预测或保证。 14.3本标准的使用者应当理解: a) 动物行为具有不可完全预测性; b) 评估结果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 c) 犬只所有者应承担实际饲养管理责任。 14.4本标准及其实施机构(个人)不承担因使用本标准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15 其他说明¶
15.1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标准制定机构所有。 15.2使用本标准进行评估时,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 15.3本标准可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录 A¶
(规范性) 健康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 | 要求 |
---|---|
体温测定 | 在正常值范围内:37.5℃至38.5℃ |
头部及五官检查 | 检查耳廓、眼部、鼻腔、口腔、牙齿、面部及咽部有无异常、外伤 |
四肢检查 | 检查掌部、腕部,肘部、趾部、跗部、膝部、肩部和髋部无异常、外伤 |
体表检查 | 检查皮肤、毛发、肛门、肛门腺、生殖器无异常,无皮结、皮疹、外伤及病灶 |
躯干检查 | 检查颈部、胸部、背部、肩部、臀部、尾部、腹部无异常、外伤 |
附录 B¶
(规范性) 犬只安全评估表
表B.1 犬只抗压能力评估表¶
评估项目 | 权重 | 分数 |
---|---|---|
对陌生环境的恐惧行为 | ||
陌生环境 | 100% | 0 5 10 15 20 |
对陌生人的反应行为 | ||
陌生人经过 | 100% | 0 5 10 15 20 |
陌生人弯腰、下蹲、背对 | 70% | |
陌生人聊天 | 70% | |
面对噪音的反应 | ||
鼓掌、敲击声 | 50% | 0 5 10 15 20 |
喇叭 | 50% | |
哭闹 | 70% | |
吸尘器 | 20% | |
视觉敏感度 | ||
模拟小动物经过 | 50% | 0 5 10 15 20 |
伸展跳跃 | 70% | |
跑步 | 70% | |
折叠雨伞 | 50% | |
接近特殊人群 | ||
打扮 | 70% | 0 5 10 15 20 |
双拐 | 70% | |
拐杖 | 70% | |
怀抱大型物品的人 | 70% | |
模拟儿童 | 100% | |
身体触摸反应 | ||
颈背部 | 70% | 0 5 10 15 20 |
腹部、屁股 | 50% | |
拍头 | 70% | |
口、鼻 | 50% | |
四肢等其他部位 | 50% | |
拥抱 | 50% | |
侧躺 | 50% | |
资源保护 | ||
对人的资源保护反应 | ||
食物 | 50% | 0 5 10 15 20 |
占有物 | 50% | 0 5 10 15 20 |
对同类的资源保护反应 | ||
食物 | 20% | 0 5 10 15 20 |
占有物 | 20% | 0 5 10 15 20 |
接近其他犬只 | ||
靠近 | 50% | 0 5 10 15 20 |
无牵引互动 | 20% | 0 5 10 15 20 |
独处评估 | ||
独处 | 50% | 0 5 10 15 20 |
独处时听到脚步声 | 20% | 0 5 10 15 20 |
独处时听到敲门、门铃声 | 20% | 0 5 10 15 20 |
总分最高:350
评估认证等级:
- 行为基本安全犬只:测评分数区间为263分—350分,评估认证为"A"级。
- 行为相对安全犬只:测评分数区间为175分—262分,评估认证为"B"级。
- 行为不安全犬只:测评分数区间为87分—261分,评估认证为"C"级。
- 危险犬只:测评分数区间为0-86(有0分项或终止评估记录的),评估认证为"D"级。